南阳市教育局拟公开政府信息审查发布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市教育局政府信息的审查发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教育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并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发布前的审查工作。
第三条 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南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第四条 对拟发布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保密局的有关规定为依据;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
第五条 市教育局政府信息拟发布前的审查工作,由信息主办科室、督导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共同负责承办。信息主办科室和单位填写《南阳市教育局拟公开政府信息审查表》,并提出是否公开的具体意见,由科室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核批准,并依次报督导室和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法律、法规和保密审查,然后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进行全面审查,报局长审批后,按有关程序确定是否发布。
第六条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示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示,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七条 信息主办科室或单位提出拟公开信息意见时,应明确提出“公开”、“部分公开”、“免于公开”、“暂缓公开”、“需报审”等具体意见,并说明依据和理由。
第八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对拟公开信息要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明确意见;存在质疑的,要提出依据和理由,并与主办科室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分别报主管局长和主管信息公开的局长审定;对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信息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按程序报审。
第九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公开发布。
第十条 市教育局拟公开信息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审查,《南阳市教育局拟公开政府信息审查表》随《公文发文稿纸》一并运转。
第十一条 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科室和单位工作目标,纳入科室、单位工作目标考评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阳市教育局拟公开政府信息审查表
年 月 日
拟公开政府信息: 信息索引号: |
信息公开时限:□及时 □常年 □限时 |
主办科室意见:□公开 □部分公开 □免予公开 □暂缓公开 □需报审 负责人签名: 主管局长签名: |
法律法规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主管局长签名: |
保密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主管局长签名: |
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名: 主管局长签名: |
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