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教育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查发布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市教育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发布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教育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并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市教育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由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受理,由相关业务科室或单位负责答复,答复结果由局政府信息办公室传达给申请人。申请的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人不能采用书面形式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代为填写书面申请表。

   第五条 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主管局长同意,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不能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按以下程序进行:

   ()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填写《南阳市教育局拟公开政府信息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送相关科室办理,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送达。

   ()相关科室在收到《审查表》后,能够当场确定是否公开的应当在《审查表》上签明意见;不能当场确定的,要送主管局长、局长审核,审查意见若为同意公开或同意部分公开,拟公开信息按政府信息拟公开审查发布相关程序进行,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表》反馈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如需延长办理时间的,报经主管局长同意,并将延长理由告知信息公开办公室。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相关科室签署意见要明确并说明是否公开等理由,一般用同意公开不同意公开同意部分公开表示。

   ()局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相关科室办理的《审查表》后,按《审查表》签署的意见予以答复,并登记归档,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六条 信息公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按财务要求进行管理。

   第七条 申请人无能力支付依申请信息成本费用的,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第九条 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利用政府信息获取个人利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