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有关单位。
二、考评内容
(一)专(兼)职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二)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全面、及时、准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和回复情况;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安排部署的其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举报投诉情况
对群众向本单位提出的举报投诉或监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转办的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和回复情况。
以上工作的考评主要通过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进行打分。
(四)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1.信息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
2.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充分体现本科室(单位)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3.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4.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考评方法
考评采取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考核和群众评议加权平均,进行综合打分。其中,考核部分采用平时记录打分与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评议部分参照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满意度进行。《南阳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细则》另发。
四、奖惩措施
考评结果经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后,作为各单位年终考核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政府信息公开优秀单位的予以表彰;对被评为较差单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同时要制定整改方案。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由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责任追究。
五、组织领导
考评工作在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记录、打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对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有关情况进行记录、打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