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单位或群众)来电话或来访时,由所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对询问事项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的责任制度。

2、对来访人和来电话所反映的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若手续完备,应立即办理或解决,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之其办事机关的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当时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向反映人讲明办理或解决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答复。

3、对来访人或电话所反映不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而属于局属其他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应转交给相关单位负责办理。

4、对来访人或来电话所反映局各单位工作范围内的事项,应向反映人说明情况,并向反映人指明向哪个部门反映或投诉。

5、首问责任人因未履行首问责任,或因回避、扣压或忘记向主办人交待清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参照《过错追究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