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办结制

 

1、对机关向下级部署工作、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等事宜,应提出时限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办结。

2、局领导批转的书面材料,相关工作人员应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尽快答复,无特别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内容,有关科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函复或电复。因出差、节假日等原因不能及时答复时,答复期限从正式上班时开始计算。

3、对上级领导和局领导批办的信访件,负责处理的有关人员,应在规定范围内及时办结;未能及时办结的,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局领导说明原因。

4、对上级机关要求承办的事项并有时限要求的,应按时办结;确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结的,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局领导说明原因,并按重新规定的办结时间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