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制

 

1、管理服务对象到局机关办事,首问责任人在接待过程中,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都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受理,有责任和义务给当事人(单位)一个明确的答复。

2、工作人员必须把需要告知的全部有关事项一次性告知对方,包括办事的条件、程序、要求和时限。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齐全。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能马上办理的要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好的应告知办事时限。手续、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办的手续和材料。

3、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存档备查。

4、如遇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不了解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或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应及时告之,解答或帮助咨询,使其知悉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