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南阳市中小学校体育教师工作服装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教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教育中心,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社会事业局,油田教育中心,局属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精神,进一步强化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学校体育教学工作保障水平,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有关通知精神,参照我省其它地市的做法和标准,经研究,决定明确我市中小学校体育教师工作服装费标准。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校体育教师工作服装费发放的对象为能够
按照学校安排的工作量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年度考核达到称职及以上等次,担任学校体育课或运动队训练的专、兼体育教师。
二、中小学校体育教师工作服装费按照每人每年1000
元-1200元标准执行,凭购置体育运动服装的发票据实报销,不得发放现金。
三、此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南阳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