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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局属学校幼儿园2013年度工作目标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5日 点击数: 字体:

局属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对局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学校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2012]9号)的要求,现将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2013年度工作目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督导评估目的
  完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推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不断促进教育健康、协调、持续发展;促进学校深化改革,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引导社会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关心和支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学校营造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督导评估内容
  结合《河南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将学校年度工作目标的主要内容确定为办学方向、学校管理、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资源管理、办学成效等。其中重点是健全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办学;有效使用资源,提高管理效率;优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三、对学校目标完成情况的督导评估
  坚持全面督查与重点工作督查相结合的原则,对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工作适时开展过程性督导和年度终结性督导。督导评估工作采取机关科室、业务部门评价与督评组现场督评相结合的方法,由局机关各职能科室和业务部门共同负责,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市政府督学、机关及教科研机构人员组成督评小组,采取听取汇报、随机听课、查看校园、教师学生问卷、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采集信息,并采用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学校工作进行全面评价。评估结果与机关各科室评价意见相结合,作为学校年度工作评估最终结果。督导评估结果将向市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四、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一)建立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在完成学校督导评估后,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评估结果,提出督导建议,以作为考核问责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向上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依据;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学校督导评估情况,促进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和帮助学校解决问题。
  (二)建立督导检查结果通报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督导评估结果要向政府、学校和社会进行通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学校限期整改。
  (三)表彰奖励年度工作先进学校。在综合督导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对年度目标管理工作先进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局属中小学校2013年度工作目标指标体系

 

                                                                     南阳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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