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核定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发展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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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12月第22号主席令)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2.《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5]60号承接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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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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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严肃责任追究,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违纪、不作为的招生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2.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学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给予核减来年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和向社会通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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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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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0377-6318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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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南阳市便民服务中心南区2号楼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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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
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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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15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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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