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核定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发展规划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12月第22号主席令)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2.《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5]60号承接职责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调研

1.调研责任: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需求分析,向社会和公众征求意见。

起草论证

起草论证

2.起草和论证责任:研究制定本地区统一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行完善。

报批

3.报批阶段责任:将计划报相关部门,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及时公布执行。

事后监管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计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做好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确保国家高中阶段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逐步做到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得到落实。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严肃责任追究,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违纪、不作为的招生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2.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学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给予核减来年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和向社会通报的处罚。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3180023
受理地点
南阳市便民服务中心南区2号楼4层
投诉机构
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
0377-63155039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