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水平等级测验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语言文字中心
|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
||||||||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
||||||||
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不收费
|
||||||||
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0377-63180023
|
||||||||
受理地点 |
南阳市便民服务中心南区2号楼4层
|
||||||||
投诉机构 |
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
投诉电话 |
0377-63155039
|
||||||
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