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水平等级测验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语言文字中心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1.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管理规定(试行)>、<河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管理规定(试行)>、<河南省普通话水平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教语用〔2013〕621号)附件1:“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下,负责本地区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2.《<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9月教育部令第10号)第十四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对合格者颁发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受理

受理责任:发布报名信息,明确条件要求

审查

审查责任:审查报名资格、数据采集、组织考试。

决定

对合格者颁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3180023
受理地点
南阳市便民服务中心南区2号楼4层
投诉机构
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
0377-63155039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