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督查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科 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9月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第三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施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制定方案

决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定期、不定期、突查、专项检查等检查方法。

监督检查

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形成检查意见,发现问题要形成整改意见。

督促整改

督促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学校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对不按期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持续监管

监管责任:对上报的整改报告,监督落实,加大对存在问题检查的力度和频次,杜绝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

追责情形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3180023
受理地点
南阳市便民服务中心南区2号楼4层
投诉机构
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
0377-63155039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