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助范围:(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在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就读,且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二)从2016年秋期起,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免学费、住宿费。
2、助学金和免学费、住宿费标准:(一)助学金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资助,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县区或学校结合实际,可分为2-3档;(二)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享受免学费和住宿费的标准是根据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及住宿费标准给予免除。
3、申请时间: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30日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4、助学金发放时间:国家助学金使用“一卡通”系统通过社保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春季学期于6月底前发放结束,秋季学期于12月底发放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