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补助费
1.资助对象
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具有正式学籍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其中原建档立卡儿童不限于普惠性幼儿园。
2.资助标准
按照在校时间每生每天不低于2元(一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不低于400元的标准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
(二)保教费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发放保教费。
注:“十四五”过渡期内,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政策的范围是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