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学院做访问学者期间,正赶上学院
大家怎么敢于公开自己的意见?因为学院有规矩:如果有谁把评审过程中的事透出一个字,那么你立即“走人”,没有商量的余地。这样才保证了信息的安全性,才没有人担心自己的观点被别人披露。一切都因为,大规矩管着小规矩。有了大规矩,小规矩范围内的事就没有什么办不好的。有了聘任制,其他制度的执行就变得十分自然了。
在国内,为什么我们的许多事情听上去很好,但就是没法儿操作,落实不到位?真应了人们那句老话:“经”是好“经”,就是被小和尚念歪了!
再比如:教师为学生写推荐信,这也是美国大学录取新生时特别重视的一种做法。但在国内,我们却面临着诚信的考验。有些教师,不管实际情况什么溢美之词都敢写,可到头来,谁也拿这种不负责任的教师没办法。人事制度是铁板一块,冰河里怎么可能长出荷花、牡丹?
在我们的中小学,大家常常被“大锅饭”所苦恼,“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孬一个样”。这样的机制,如何保障学校的活力?
西方国家学校的活力经久不衰,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每一个应聘者,都是自愿找上门来领薪水的,没有谁一定要把他们“绑”在这里。双向约定的责任和义务都非常清楚,如果有谁无视这些,试图当南
而一到我们的学校事情就变了,因为用人体制的僵化陈腐、死水一潭,害得我们不得不在细枝末节上挖空心思地搞“伤筋动骨”的改革——对教师的考核要“量化打分”,几乎什么都要折算成分数,工资薪酬要算完了课时算成绩……把本来没法儿衡量的东西非弄出个“子丑寅卯”来……一路下去,免不了按倒了葫芦起来瓢。从根上出的问题,开花结果时有毛病,也就在所难免。
我记得在教育部参加高考方案论证时,曾经遇到了这样的尴尬:当我们提出把大学招生录取权交还给大学的时候,偏偏就有在座的几位大学校长首先反对。他们的理由很简单:“要不起”这个本该属于自己的权力。很明显,一位由大学以外的权力机构任命的校长,是难以办出一所具有独立精神的大学来的;而一所没有独立精神的大学,更是难以抵挡来自社会的购买权力的洪流。这些大学校长的权力并非来自学校,我们有什么理由一定要让他们义无反顾地对学校负责?于是,本该由各大学独有的录取权,全部被收拢起来;本该对不同专业制定各不相同的录取标准,也只好暂且不论。全国水平高低不等的大学、千差万别的专业,就只能由同一个考试机构、用同一个标准录取学生了。他们依据的标准,除了分数,还是分数。什么综合素质、多元智能……通通被抛到九霄云外。这种价值判断传递到社会,再由社会、家长转换成巨大的压力传递到中小学校,于是乎,校园里“分数命根”的理论大行其道;于是乎,教育官员们开始无奈:“三十多个减负文件,管不了一个中小学的负担过重”;于是乎,教育这项事关民族未来的千秋伟业,成了家长们实现家庭目标的跳板。
环环相扣的死结,竟来自我们自己留下来的人事制度的锁链:大制度残缺,小规矩难免漏洞百出。沉痛之余,有多少人在思考:根深蒂固的人事制度,何时才能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