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 | |||
学段 | 资助项目 | 资助标准 | 资助对象 |
学前 | 建档立卡保教费 |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
生活补助费 |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按照每人每年400元的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生活补助费。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学生 | |
义教 | 两免 | 免学杂费、免费教科书 | 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
寄宿生生活补助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学生 | |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国家基础标准50%确定,即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学生 | |
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国定营养改善计划每人每年800元的营养膳食标准以现金的方式补助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 |
高中 | 国家助学金 |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其中建档立卡学生享受最高档 |
免学费 |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经济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和住宿费。 | 四类学生: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农村特困 | |
免住宿费 |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经济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和住宿费。 | 四类学生: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农村特困 | |
中职 | 免学费 | 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 中职阶段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学生 |
助学金 |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的15%确定。 | |
奖学金 |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 1.学习成绩排名年级前5%(含)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评比;2.5%-30%(含)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评比。 | |
生源地贷款 | 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户籍与学生高考前户籍地相同,且自愿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金额按学费、住宿费实际金额总和确定,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贷款金额可按最高额执行。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