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中小学午餐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教育中心,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社会事业局,油田教育中心,局属相关学校:
开展中小学午餐供应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也是我市今年的重点民生实事之一。为做好我市中小学午餐供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把增进人民福祉和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作为中小学校学生校内午餐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帮助家长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责、学生自愿”原则,构建以学校自办食堂供餐为主,专业公司托管、企业配送为辅的学生就餐保障体系,全面加强校内午餐管理,为学生提供健康、营养的午餐。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调研。2021年5月,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中小学午餐供应专项调研,掌握本辖区午餐供应情况和学生意愿。
(二)2021年6月,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本辖区午餐供应学校,分步组织实施。其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做到全覆盖,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
1.2021年6月底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县区实施方案。市教育局直属相关学校实施方案直接报送体卫艺科。
2.8月20日前,市教育局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开展午餐供应的学校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其2021年秋期开学后为学生提供健康、营养的午餐。
三、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中小学在校午餐工作由各级政府主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主要管理职责。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地方财力、学校条件和相关机构的资源配置、服务能力等因素,充分论证,按照“一区一策、一校一案”的方式稳妥推进。
(二)学校为主。学校要充分发挥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优势,以及学生、家长对学生在校午餐实际需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稳妥、积极推进。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主动承担学生在校午餐的主体责任,落实组织责任,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建立家长委员会。学生午餐工作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三)自愿参加。中小学生在校午餐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应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自愿作出选择是否参加,遵从学生和家长自愿申报,学校统筹安排,不得强制或统一要求。中小学生午餐价格按照健康、营养和经济的原则,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和供餐方协商确定,学生午餐费用由家长承担。
(四)公开透明。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在校午餐工作的宣传引导,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社会环境,为午餐工作顺利开展、可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保障机制
(一)完善管理机制。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实施办法,制定工作方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制定校外供餐企业供餐标准,健全招投标程序,建立供餐企业准入、退出机制。
(二)细化工作流程。学校要从“规范引入、人员培训、服务监管、陪餐反馈、宣传引导、环境营造及安全保障”等方面细化配餐方案。
(三)强化安全保障。一是各中小学校要把食品安全和校园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二是严格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各中小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食堂“6S”标准化管理工作。三是加强家校协同管理,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定期对配餐企业采购、储存、加工、配送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四是加强配餐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让家长通过手机终端直接查看食品加工全过程,实现供餐各环节、全方位监控。五是加强安全、卫生、健康教育,强化节约意识,健康饮食、科学饮食,对参与午餐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健康状况等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考绩、交接班制度。六是切实消除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和市场监管、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督导检查,指导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督促学校立即整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员,并按计划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彻底消除学校食品安全隐患。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