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无障碍阅读
南阳市教师资格认定专题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专题专栏 > 正文内容

南阳市教育局关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补发换发补办相关业务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9日 点击数: 字体:

根据我市教师资格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办理遗失、错损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及相关业务的范围、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南阳市教育局只负责补办加盖南阳市教育局(或南阳市教育委员会)公章的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申请表),非此类证书(认定申请表)由原发证机构负责补办。补办时个人相关信息需与我局认定教师资格电子档案信息相符。

二、提交资料

(一)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毁类。

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见附件,除签字、日期外所有信息须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本人正面1寸免冠证件照1张。

(二)教师资格证书基本信息错误类或变更类。

个人基本信息如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等有误。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

4.《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见附件,除签字、日期外所有信息须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5.姓名需要变更或身份证号码因公安机关错号、重号等发生变更的,需另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情况无需出具。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类。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见附件,除签字、日期外所有信息须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三、办理流程

以上证书或表格均可委托他人办理,由被委托人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即可。办理地址:南阳市南都路与范蠡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南区二号楼435房间教师工作科。

也可选择邮寄方式办理。申请人通过快递把相关材料(同时附上寄回地址及联系方式)邮寄到教师工作科,资料齐全且内容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与我局电子档案相符的,给予补办。我局通过邮政快递(EMS)到付把补发换发材料寄回给申请人。

邮寄地址:南阳市南都路与范蠡路交叉口市民服务中心南区二号楼435房间,教师工作科收(0377-63135225)。

 

附件: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2.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空白表及填表说明

南阳市教育局主办 南阳市教育网络管理中心技术维护

豫公网安备 41130302000407号  ICP备案号:豫ICP备08104692号 网站标识码 4113000029

地址:南阳市范蠡路南阳市便民服务中心 电话:0377-6313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