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厅印发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河南省实施《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教师〔2021〕49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教师的职业行为,直接关系到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状况和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省教育厅印发的《通知》,为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处理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提供了基本准则。各县市区、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的各项规定,坚定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查师德失范行为的信心和决心,着力解决好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各县市区、各学校(幼儿园)要采取形式多样和扎实有效的学习活动,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通知》内容,做到人人知晓,对处罚规定心存敬畏;利用报刊、广播、互联网、公众号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通知》精神,引导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自觉规范职业行为,提高师德修养。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各学校(幼儿园)依照《通知》精神,结合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和“南阳市中小学师德评价系统”,严肃查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过程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惩戒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对教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幼儿园)或主管教育部门的责任。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晋升、评优、奖励的最基本要求和重要指标,既要把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护好、调动好,也要真正落实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师德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各个方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积极探索实践,构建校内外联动、家长和社会各界有效参与的师德师风建设与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完善举报查处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结合起来,形成相互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河南省实施<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教师〔2021〕492号)
南阳市教育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