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阳市“信易+教育”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信易+教育”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共用促进守信主体教育教学的基础作用,在全市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浓厚氛围,使信用状况良好主体更加容易获得评优评先便利,根据《关于推进全市教育系统信用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教办〔2018〕109号)和《关于探索开展守信激励创新试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信易+教育”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信易+教育”主要是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聚与教育授信密切相关的各类信用信息,通过与教育机构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向信用状况良好且符合授信支持条件的守信主体提供便利优惠服务。对青少年志愿者、受表彰人群、道德模范、先进单位个人等守信激励对象实施绿色通道、减免押金、优惠折扣等具体守信激励措施。推进 “信易+教育”试点工作,有利于拓展守信激励场景,加强教育服务供给,降低教育成本,促进信用建设水平和服务效率双提升,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信易+教育”试点工作,降低教育机构成本,降低信用违约风险,促进基层教育服务更加便民,提升各地教育水平;拓展守信激励场景,对守信主体强化正面激励,形成守信有益的价值导向,促进社会公众主动守信。2019年底,全市范围内要有至少3所试点学校先行开展“信易+教育”试点,2020年底,在总结提升的基础上吸纳更多学校参与并将“信易+教育”拓展到全市范围。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畅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市信息中心要和市教育局做好沟通对接,尽快拿出明确信用信息共享共用的范围、规范、途径和方式的工作细则,实现各信源单位“信易+教育”数据的统一归集以及向所需单位的及时推送。各教育机构要及时统计“信易+教育”实际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并反馈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降低风险。
(二)制定信用分级评价标准。严格遵守《南阳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教育系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教办〔2019〕115号)分级方法,对适用于信用分级评定的学校和个人进行综合分析,实现对其信用等级的分级分类评价,作为对教职工在行考核聘任、评优奖励、评聘晋级的重要指标,对信用评级高的提供绿色通道,对信用评级差的一票否决。
(三)创新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应用。各机构均要建立健全“信用+教育”信用等级评价运用机制,明确每个信用评价等级享有的信贷政策。如对信用评价等级高的单位个人在评选先进等荣誉活动中,可酌情进行加分。同时,加强探索创新,优化教育服务方式,开发“信用+教育”申请的互联网或移动端入口,充分利用信用等级、个人信用分、市民卡等载体,方便市民授信用信。
(四)强化风险控制。各机构要建立一体化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和提前干预。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探索建立政府部门和其他市场机构共同参与、共担风险的合作模式。
(五)建立数据安全保护机制。“信用+教育”数据传输和接收单位要签订信息保密协议,明确信息保密义务和责任;要建立系统日志,完整记录数据访问,操作等信息,避免越权操作;要加强数据共享传输的技术保障,提升数据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除依法依规可向社会公开的数据外,“信易贷”数据中涉及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获得机构或个人授权后方可查询、加工、分析和使用。要以《南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和准绳,强化信息安全保护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对违反规定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六)强化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互通。市平台可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教育”数据的基础上,叠加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信用信息,梳理形成更全面的反映信用状况的“信用+教育”数据目录,推送使用。同时,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将归集整理的本地“信用+教育”数据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丰富各类主体的信用信息。
(七)开展“信用+教育”先行试点。各教育机构要认真对照自身业务开展情况,研究开展“信用+教育”试点工作可行性,有意向的及时向市信用办提交试点申报材料(包括“信用+教育”项目模式、风控体系等)。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水利局要加强对各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市信息中心要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进一步丰富和扩充信用信息数据种类及来源;南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对接;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信用+教育”试点工作开展。
(二)强化督导检查。由市教育局及市信用办成立考核评价小组,定期不定期深入各银行机构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信用+教育”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三)做好宣传总结。对通过“信用+教育”试点获得成效的单位进行典型宣传和跟踪报道,增强全市企业的政策知晓度,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及时总结“信用+教育”试点工作中的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