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教育局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果名单的通知
南阳市教育局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果名单的
通 知
通 知
各县区教体(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果名单的通知》(教职成〔2018〕1112号)精神,现将我市优化布局后中等职业学校名单予以公布(以下简称《名单》,见附件)。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对此次列入《名单》的学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办学职责,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办学条件合格、办学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办学条件相对薄弱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基础能力建设,尽快达到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技工学校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对办学条件相对较好的学校,要进一步提升内涵、培育特色,推动学校“上质量、上水平、上台阶”,努力打造职业教育知名品牌。
二、对此次未列入《名单》的学校,自2019年起,停止其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名单》以外的学校,省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则上不再接受其学籍注册备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这些学校的安全和稳定工作,妥善安置好教师、学生及相关人员;要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政策”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学生的学籍问题,妥善保管好学校的各类档案;要坚决防止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流失。
三、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动态调整机制。对此次列入《名单》的学校,每三年进行一次办学基本条件审核,采取优胜劣汰的办法,对达不到《设置标准》的学校,将停止其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对此次未列入《名单》的学校,经过努力达到设置标准的,经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可重新申报设立。今后,要严把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关,凡达不到《设置标准》要求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新设置中等职业学校。
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后,有关学校的招生、学籍管理、学生资助、教育统计等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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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果名单 |
南 阳 市 教 育 局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