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 审批工作的通知
南 阳 市 教 育 局
教民〔2023〕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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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
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教育局),职教园区、官庄工区社会事业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教育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南阳市民办教育结构,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促使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审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符合规划设计
设置民办学校(幼儿园),应当符合本县市区或者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校园规划应当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建筑风格应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普通高中设点布局应符合城乡规划,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二、满足设置要求
(一)民办普通高中
在符合国家、河南省普通高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设立民办高中须征地建校,租赁场地不再审批,学校办学规模不少于6轨。
2.学校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 60亩,应当设置塑胶 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篮球场等运动场所,配备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体育器材。
3.学校按1:12.5的教职工师生比例配备,按现行高中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不再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
(三)民办幼儿园
在符合国家、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鼓励社会力量利用自有产权场地举办幼儿园;租赁场地办学的幼儿园,首次租赁期应当为6年以上。
2.幼儿园不得使用简易建筑物或居民楼作为办园场所,幼儿园建筑物安全疏散出口不得少于两个;办学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个班,一般不超过360人。
3.幼儿园全体教职工与幼儿比应不低于1:7,全体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不低于1:9,全体专任教师与幼儿比应不低于1:15。全日制幼儿园每班应配备至少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者配备3名专任教师。
(四)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通知》(教职成〔2021〕468号),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师资队伍、仪器设备、图书配备、信息化水平、实习实训基地等8项办学条件指标须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三、依法规范审批
(一)审核评估,建立健全“事前告知”机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到举办者提交的民办学校筹设申请报告等材料后,及时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对举办者提供的办学申请材料以及实际办学条件、办学场地、办学能力等进行审核评议或评估论证,由专家组或评估机构出具审核评估意见,并将审批决定以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备案公告,建立健全“事中跟进”机制。对民办学校作出“同意筹设”批准正式设立的决定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筹设批准书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将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名称、举办者、办学地址、办学条件、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办学形式、法定代表人、校长等主要信息,通过各县市区教育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告,并适时跟进。
(三)颁证归档,建立健全“事后监管”机制。对通过审核验收的民办学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督促学校及时办理法人登记、印章刻制、收费报备等相关手续。同时将举办者提交的申请文书资料,现场踏勘记录、专家评议报告、审批批准文件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形成纸质案卷归档,加强对学校办学监管。
南阳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