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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南阳市教育局 https://jyj.nanyang.gov.cn 时间:2023年05月19日 来源:


 

 

 

 

南阳市教育局

 

 

 教基一 〔2023〕108号

 

 南阳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

   

 

 

各县区教体局(教育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教育中心,职 教园区、官庄工区社会事业局,油田教育中心,局属义务教

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央 “双减”政策和省委“减负”措施,  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 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  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根据《河南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基(2023)1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


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

各地要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严格按  “十四五”期间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规划,落实城镇居住区配  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  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新型城镇  化发展、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  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要进一步扩大学位供给保障, 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  目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  校提供,坚决防止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推向市场。 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  在民办学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  衡发展,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积极采取  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均衡配置师  资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校际之间  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差距,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  造条件。要从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优化营商环境、加  强控辍保学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周密谋划今年的招

生工作,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平稳有序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要加大热点学校招生监管力度,严明招生纪律,严肃查处考 试招生、提前招生等不规范招生行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

教育。

二、全面落实招生政策

(一)科学合理划定片区范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按照 “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 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学位数量、 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 区范围。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 一般实行单校划片;教 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可根据实际稳妥推进多校划片。片 区范围确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 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地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 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

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各地 要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 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 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  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 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加快

推进市、县(区)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


共享,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 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 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 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根据招生 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 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 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

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完善招生录取办法。各地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 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 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 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 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 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 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切 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

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四)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关 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 理,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

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批准


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 决杜绝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 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 册入学,直接录取”。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 地行政区域,不得跨学校所在县(市、区)进行招生。加强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

中国籍学生。

(五)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 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 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通 过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 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 据。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各县区不得设立实验班,已经批准 设立的实验班,实行年审备案制,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 名义“掐尖”招生。凡2017年8月31日  (  8  3 1日 ) 出生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均应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残

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  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和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 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季开

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层层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


或家庭变故孩子辍学。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要时间 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 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严厉打击以各种 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 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

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  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  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  式入学就读。各地要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关于提  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 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回乡创  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  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为进一步优化营商  环境,畅通服务渠道,扎实做好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官方网站提前公布随迁子女入学  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咨询)电话和入学条  件,热情耐心接受咨询。各地各学校要成立工作专班,提前

与辖区企业做好对接,完善长效机制,确保进城务工人员、

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县区教  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县域内适龄残疾儿童  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由就读(送  )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  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  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  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  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 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

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各地要贯彻落实好 国家和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细化操作 程序,优化办理流程,统筹解决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 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 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

条件的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

四、严格规范招生管理

( )严格控制班额。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2)

105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消除义


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宛政办〔2023〕7号)精神,2024年秋季开学前,全面消 除义务教育阶段55人以上大班额;2026年秋季开学前,义  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规定班额标准(小学、初中每班分别不  超过45人、50人)。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政府限期 消除大班额工作要求和规定班额标准,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大  班额消除工作,严格控制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大班额  问题严重的县区和已纳入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的学校,要进

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确保秋季学期不再新增大班额,坚决杜绝超大班额。鼓励有 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

超过50人招生。

(二)加强学籍管理。各地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 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 )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 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要求,及时 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 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 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 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县区 要加强学籍管理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定期组织辖区学籍管理

员开展学籍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学籍管


理水平。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持 续消除大班额,市教育局对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 继续实施统一监管,组织四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依托 学籍管理系统和省级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招生,严格控制起始 年级班额。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招收的学生,不

予注册学籍,并严肃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招生纪律。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相关 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 “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 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 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 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 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 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 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 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

”和升学率。

(四)加强招生宣传引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 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

致解读当地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


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 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举 报电话、邮箱等相关信息,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持 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 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 树立科学教育观念。要深入宣传《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规定,引导群 众知法懂法,让广大家长尤其是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 人知晓,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 造成辍学,要负法律责任。要着力宣传好、落实好教育巩固 脱贫攻坚成果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贫困

而失学辍学。要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

验,积极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 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

件。

 、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问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 ”的原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明确 职责,压实责任,完善措施,抓好落实,确保招生工作科学 有序、职责分明、运转高效、公开透明。要制定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工作


 

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 会稳定的隐患苗头。要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 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 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 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 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

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招生工 作方案,并于2023年5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 备案。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对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各学校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规范 招生行为等情况,检查结果于9月15日前书面上报市教育

局基础教育一科。

联系人:王海岗

 箱:13937799103@163.com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