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民办教育是公办教育的有力补充,近年来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质量不断提升。但是,我市民办教育中仍存在着审批把关不严、招生夸大宣传等问题。为进一步优化南阳市民办教育结构,促使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通知》重点围绕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规范提出要求。重点内容如下: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合法,学校总体情况、计划招生人数、招生类别等情况介绍要明确、具体、详实。
(一)招生简章和广告包括在各县市区范围内或辖区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广告、未经出版的印刷品及影像资料等媒介,以刊登、播放、张贴、散发、邮寄等方式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入学通知等各种形式的招生、办学、宣传信息。
(二)招生简章及广告应注明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全称、办学许可证号、办学地址、学校类型、办学内容、主管部门,注明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开设课程、学习形式、学习期限、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招生服务指引、招生咨询电话、联系人等内容。
(三)招生宣传的民办学校有关办学条件、教学活动的图片要采取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所使用的图片要有文字说明,选用人物图片要征得本人同意使用,学校的获奖项目要注明获奖时间和评选单位名称。
(四)严禁高额物质奖励及虚假宣传。招生宣传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模糊、夸大的信息,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生入学优惠等做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宣传招揽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