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阳市“信用年货节”活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2022〕2 号),进一步推广“宛信分”应用,促进守信激励措施落实,增强市民获得感、幸福感,现组织开展 2024 年南阳市“信用年货节” 活动,特公告如下。
一、总体安排
1.活动名称:2024 年南阳市“信用年货节”活动。
2.举办时间:2024 年 1 月 31 日—2024 年 3 月 28 日。
3.主办单位:南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
4.承办单位:南阳市供销社,内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聚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二、优惠券发放形式
本次“信用年货节”活动重点在购物、餐饮等领域开展,通过南阳市个人信用积分“宛信分”微信小程序,对南阳市个人信用积分达到 500 分以上的个人进行优惠券发放。
其中“宛供优选”年货福利活动“宛信分”分数判定日期为2024 年 1 月 25 日,“聚爱优选”年货福利活动“宛信分”分数判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30 日。
三、活动内容
(一)“宛供优选”年货福利活动
1.活动时间:2024 年 1 月 31 日—2024 年 3 月 28 日。
2.活动范围:此券仅限线下门店现金消费使用,自发送 之日起 60 日内有效。
3.活动内容:根据我市个人信用积分排名情况,对信用积分排名靠前的优秀诚信个人发放优惠券,券值分别为“满100 元减 10 元、满 100 元减 12 元、满 100 减 13 元”三类。其中“宛信分”分值在 500—530 分之间的可领取“满 100元减 10 元”优惠券 1 张,“宛信分”分值在 531—550 分之间的可领取“满 100 元减 12 元”“满 100 元减 13 元”优惠券各 1 张,“宛信分”分值在 551 分以上的可领取“满 100元减 10 元”“满 100 元减 12 元”“满 100 元减 13 元优惠券”各 1 张,所有优惠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发放完毕,有效期自发放之日起 60 日内有效,过期失效。
4.领取方式:市民登录“宛信分”小程序,点击活动弹窗,领取优惠券,之后选择“我的卡包”,点击优惠券使用,即可扫描二维码进入“宛供优选”小程序,看到优惠券信息。 该券仅限在南阳名优土特产展销中心(卧龙区工业北路 546 号)现场出示券码进行核销使用。
(二)“聚爱优选”年货福利活动
1.活动时间:2024年1月31日—2024年3月28日。
2.活动范围:此券自发放之日起30日内有效。
3.活动内容:根据我市个人信用积分排名情况,对信用 积分排名靠前的优秀诚信个人发放优惠券,券值分别为“满 59 元减 8 元、满 109 元减 20 元”二类。其中“宛信分”分值大于等于 500 分的均可领取“满 59 元减 8 元”“满 109 元减 20 元”优惠券各一张。优惠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起开始发放,2 月 1 日全部发放完毕。有效期自发放之日起 30 日内有效,过期失效。
4.领取方式:市民登录“宛信分”小程序,点击活动弹窗,领取优惠券,之后选择“我的卡包”,点击优惠券使用,进入“聚爱优选”页面,即可扫描下方左侧二维码或应用商店下载安装“聚爱优选”APP 或点击右侧二维码长按识别“聚爱优选”小程序,进入“聚爱优选”APP 或小程序,在“我的”-“优惠券”查看已领取的优惠券,在优惠券有效期内至“聚爱优选”APP 或小程序消费。
四、优惠券使用规则
优惠券领取使用遵从“先用先得,用完为止”的原则。 各类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不可重复使用、不可转让使用, 且在使用期限内有效,逾期作废。
优惠券仅限真实消费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购物卡、对虚拟账户充值、虚拟交易、自买自卖、非现场消费、刷单、分单、恶意套利等违反优惠券发放规则、损害公众利益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发现出现上述情况的,将扣减个人信用积分,同时限制参与后续优惠券发放活动。
本活动解释权归南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南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 年 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