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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23年南阳市教育事业发展 统计公报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展规划科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9日 点击数: 字体:

各县市区教体局(教育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教育中心,职教园区、官庄工区社会事业局,油田教育中心,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局属各学校(幼儿园):

《2023年南阳市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已经市教育局研究同意,现予发布并作如下说明:

一、《2023年南阳市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指标按教育年度统计,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二、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含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幼儿。

三、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连续半年以上,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将其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六、按照规定,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校数和教职工数计入初中,完全中学的校数和教职工数计入普通高中,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校数和教职工数计入普通高中。其中,专任教师按照教育层次进行归类,学前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和其他学校附设幼儿班中承担学前教育的专任教师;小学阶段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中承担小学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初中阶段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初中班中承担初中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普通高中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高级中学、完全中学高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高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高中班中承担普通高中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其他学校附设中职班中承担中职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高等教育专任教师是指普通本科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高职(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承担高等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含上述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七、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八、按照惯例,中等职业教育中技工学校有关数据采用2022年数据,其中,校数、学生数和教职工数均含技工学校,办学条件不含。

九、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十、普通、职业高等学校包括普通本科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高职(专科)学校。

十一、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职业高等学校的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图书、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包括学校产权和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

十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有关要求,研究生招生和在校生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十三、个别数据因单位换算或四舍五入的原因,总数和分项之和可能存在着不等的情况。


附件:2023年南阳市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24年3月27日




附件

2023南阳市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23年,在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教育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加快建设教育强为目标,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为打造河南省副中心城市贡献教育力量。

一、综合

共有各级各类学校4261所,教育人口264.89万人,其中,在校生246.01万人,教职工18.89万人。

二、学前教育

共有幼儿园2028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1743所,占总园数的85.95%。在园(班)幼儿28.21万人。

幼儿园教职工2.69万人,其中,园长0.18万人,专任教师1.83万人接受过专业教育的专任教师占比90.84%承担学前教育的专任教师2.11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82%,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数占总数的80.9%。幼儿园占地面积7033.74亩,校舍建筑面积277.56万平方米,图书334.95万册,固定资产中的玩教具资产值5.25亿元。

三、义务教育

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990所,在校生157.33万人教职工11.1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0.66万人。

小学1525所,另有不计校数小学教学点1665个。毕业生19.35万人,招生13.71万人,在校生97.54万人(其中,教学点在校生7.91万人)。承担小学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6.38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100.00%,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数占总数的99.23%。另有小学校外教师1409人。

初中465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117所。毕业生19.51万人,招生19.58万人,在校生59.78万人。承担初中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4.49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94%,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数占总数的85.38%。另有普通中学校外教师665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61.43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39.05%。其中,小学寄宿生19.19万人,占小学在校生总数的19.68%;初中寄宿生42.24万人,占初中在校生总数的70.65%。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校生7.45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4.74%,其中,小学5.19万人,初中2.27万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5.56万人,占随迁子女总数的74.57%,其中,小学4.16万人,初中1.40万人。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在校生20.59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3.09%,其中,小学12.52万人,初中8.07万人。

小学和初中学校占地面积分别为3.58万亩和2.28万亩;校舍建筑面积分别为865.35万平方米和754.77万平方米;图书分别为2318.71万册和1933.26万册;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分别为8.69亿元和8.12亿元。

四、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221所,招生16.22万人,在校生46.31万人。

普通高中139所,其中,完全中学9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30所。毕业生9.07万人,招生11.73万人,在校生34.13万人。承担高中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2.64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02%,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数占总数的9.64%。学校占地面积1.63万亩,校舍建筑面积574.10万平方米,图书494.85万册,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6.05亿元。

中等职业学校82所,其中技工学校11所。毕业生3.51万人,招生4.50万人,在校生12.19万人。教职工6728人,其中专任教师5196人。学校(不含技校)占地面积4129.29亩,校舍建筑面积152.94万平方米,图书240.72万册,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3.97亿元。

五、特殊教育

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4所,共招收各种形式特殊教育学生1109人,在校生8500人。教职工481人,其中专任教师438人。特殊教育学校占地面积208.76亩,校舍建筑面积5.73万平方米,图书6.17万册。

六、高等教育

共有普通职业高等学校8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2所;高职(专科)学校6所。

硕士学位授权高校1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4个。

研究生毕业生87人,招生214人,在学研究生397人。

普通、职业本专科毕业生4.11万人,其中,本专科毕业生分别为1.35万人和2.76万人。招生4.93万人,其中,本专科招生分别为1.72万人和3.21万人在校生13.77万人,其中,本专科在校生分别为5.65万人和8.12万人。

普通、职业高等学校教职工9456人,其中,专任教师7421人。普通、职业高等学校占地面积1.21万亩;校舍建筑面积382.89万平方米;图书961.48万册,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18.17亿元。

成人本专科毕业生2.57万人,招生0.76万人,在校生3.38万人。

七、民办教育

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663所,在校生总数40.36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1375所,在园幼儿13.52万人;民办小学139所,在校生9.06万人;民办初中61所,在校生6.18万人;民办普通高中60所,在校生8.74万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7所,在校生1.23万人;民办普通(职业)高等学校1所,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1.64万人(其中,普通、职业本科在校生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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