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编制和公布信息公开年报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重要措施。各县区、各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

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监督

各县区、各部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牢牢抓住内部协调、数据统计、年报公布等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相关情况和数据应报尽报、全面准确。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编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行政性、外部性、独立性”要求,明确本县区、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年报编制主体,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核查信息公开年报编制主体是否全面、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编制是否规范、公布是否及时,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编制主体进行整改。各编制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科室(中心)负责人初审、分管负责人复审、主要负责人终审的“三审三校”制度,严防格式不规范、内容不真实、数据不准确、表述有错漏等问题,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年报编制质量。

二、严守法定期限,按时公布年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每年1月31日、2月20日、3月31日是信息公开年报公布和提交的法定期限,各级行政机关务必要在法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并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编制指南明确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组织各编制主体规范编制2020年信息公开年报,切实做好公布、提交、集中发布、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为提高报送效率,今年继续使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统计报送系统提交年报。各县区、各单位系统管理员需要变更的,请于2021年1月24日前将本机关全称、管理员姓名、管理员手机号码(将作为系统登录账号)等信息加盖公章,发送至nyzfgkb@163.com。

三、规范报告内容,确保编制质量

各编制主体要严格按照格式模板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填写,不得自行创造格式模板。要将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主要情况,纳入当年信息公开年报予以报告。信息公开年报涉及的数据,除另有规定的外,原则上统计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结合2019年编制填报情况,现就年报中部分内容填报要求重点说明: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县(区)政府、垂直管理系统信息公开年报中的“规范性文件”“政府集中采购”“处理决定数量”等数据,应对所属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年报的相关数据进行加总;“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   ,应结合“放管服"改革工作据实填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上一年项目数量”“本年增/减”,应根据财政部门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据实填报,不宜直接对所属行政机关填报的数据进行加总。

1.规章:我省仅省政府和省辖市政府具有制作规章的权限,其他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年报此栏均应填“0”。政府部门起草的规章,最终以本级政府名义印发,此处不计入本部门的统计数量。

2.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本年新制作数量”为本年度(注:以文件印发日期为计算截止时点)以本机关名义(代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不计入起草部门的统计数量)制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没有的填“0”,不得空白或者填入其他内容。

“本年新公开数量”为本年度(注:以公开发布的时间为截止时点)本机关公开的以本机关名义制作的规范性文件数量,没有的填“0”  ,不得空白或者填入其他内容(注:(1)制作后未公开的,其他机关公开的,或者在“履职依据”中公开的本机关执行的其他机关制作的规范性文件,不纳入统计范围;(2)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等公开平台公开的均应纳入统计范围,同1个文件同时在多个公开平台公开的,只计算1件;  (3)规范性文件原则上都应当公开,因此“本年新公开数量”原则上应等于“本年新制作数量” ;  (4)如公开上年度结转的或者本年度有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开的,应注明“舍上年结转××件”或者“××件结转至下年公开”  ,结转数量应保持在合理区间。)“对外公开总数量”为历年来(注:根据本机关实际,自本机关有规范性文件公开的时间开始计算)本机关公开的以本机关名义制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数,没有的填“0”,不得空白或者填入其他内容(注:“对外公开总数量”应大于或者等于“本年新公开数量”)

3.行政许可:“上一年项目数量”,填报本机关上一年度行政许可项目数量,没有的填“0”,不得空白或者填入其他内容(注:  (1)注意把握“上一年度”,例如:编制2020年信息公开年报,上一年度即是指2019年;  (2)注意本栏目只填报“行政许可”的项目数量,不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其他行政权力数量;  (3)注意“项目数量”与“处理决定数量”的区别,例如:市教育体育局有“教师资格认定”等15项行政许可事项,则“项目数量”填“15”  ;市教育体育局上一年度根据“教师资格认定”  1项行政许可,作出200个教师资格认定,又根据其他14项行政许可作出2000个许可决定,则“处理决定数量”为“2200”;  (4)“项目数量”的统计口径以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中的大项为准) 。

“本年增/减”为本机关本年度增加或者减少的行政许可事项数量。增加或者减少行政许可项目数量的,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等作为依据,例如: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权力、向下级下放行政权等。

“处理决定数量”为本年度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数量,此项为已公开的处理决定数量,未公开的不纳入统计范围,行政许可办理结果应全部公开。

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是指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外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例如: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奖励等) ,可参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确定。

5.行政事业性收费:可参照省财政厅发布的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确定,统计口径以大项为准。

6.政府集中采购: “采购总金额”为本机关当年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总金额,单位统一使用“万元”,是指已公开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数量、金额,未公开的或者不属于集中采购(例如:分散采购、自行采购)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条,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我省由省财政厅公布。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表仅统计本机关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不包括本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例如:某机关2020年收到50件行政复议通知书,其中20件为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不服,另外30件为行政相对人对本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则该机关2020年信息公开年报行政复议“总计”栏应只能填“20”,不能填“50”  ,行政诉讼同理。)

统计的时间范围,以收到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通知书的时间为准(例如: 2019年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决定,申请人2020年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则该案件纳入2020年信息公开年报的统计范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此项内容重在实事求是、明确具体,避免笼统模糊、泛泛而谈。提出的问题要实事求是,符合客观实际,要注意避免引发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工作的质疑。改进情况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一一作出回应,避免漏项。改进情况要说明改进的成效,确保改进到位,避免引发社会公众质疑。县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要从本地角度进行报告,避免只报告本机关的情况,导致与本机关信息公开年报雷同。

联系人:陈果,联系电话: 0377-63399726。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