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4)
南阳市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4) | |||||||
序号 | 行业类别 | 实施主体(牵头部门/配合部门)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执行层级 | |
1 | 教育 | 发起部门 | 市教育局 | 1.对单位或个人遵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的监管; 2.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 3.对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的监管; 4.对文艺、 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监管 5.对幼儿园经营的监管; 6.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 学前教育、 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的监管。 | 普通中小学校 | 1.《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2.《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第十五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第五十七条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第(二十四)条:参与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的营利性幼儿园,应将与相关利益企业签订的协议报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当地教育部门应对相关利益企业和幼儿园的资质、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及管理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省级示范园资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第(二十四)条:幼儿园控制主体或品牌加盟主体变更,须经所在区县教育部门审批,举办者变更须按规定办理核准登记手续,按法定程序履行资产交割。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第(二十九)条: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资源监管,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类资源须经省级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 市级 |
配合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对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进行的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配合部门 | 市卫健体委 | 对学校卫生、 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