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内部控制,规范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南阳市教育局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总则
(一)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等。
(二)幼儿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三)幼儿园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财务室统一管理。“三重一大”事项由幼儿园支委会集体决策。
二、预算管理
(一)预算编制
预算编制应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增减情况,结合编制年度的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各园区各部门根据职能和下年度工作任务提出项目预算申请,财务室汇总后提出预算建议数,报幼儿园支委会研究审定,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二)预算执行
严格执行预算,无预算不支出。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幼儿园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决算编制
决算是根据年度预算执行结果而编制的年度会计报告,财务室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三、收支管理
幼儿园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
(一)审批程序
(1)人员经费审批
教职工工资、津补贴、绩效、社保等人员经费,由人事部门编制清册,分管园长审核,园长终签,并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2)公用经费审批
申请部门填写审批单,事前经部门领导、分管园长、园长审批,事后后履行验收评价手续。
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一次性采购支出和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建设项目支出,须经幼儿园支委会研究决定。
购买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确定的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
(3)出差审批
出差人填写出差审批单,经部门领导、分管园长、园长审批后出行,返岗后进行登记。
(二)支出报销
经办人根据因公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的真实合法票据,填写支出报销单,经财务审核、主管财务园长审批后报销经费支出。
财务室负责原始单据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对超预算的各项支出和内容不真实不合规的支出,财务人员不予办理;对于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不完整的支出,财务人员应退回经办人员补充。
四、资产管理
资产是指幼儿园依法直接支配的各类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资产配置应执行《南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宛财资(2021)25号)文件及相关规定。财务室对新增资产应当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资产处置后财务室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资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对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
五、审计与监督
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有效发挥财务监督作用,确保幼儿园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