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方针、政策、制度,确保各项财务收支业务合理、合法、合规。
二、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按规定期限报送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三、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各项专用资金,缴纳各种税金和有关费用。
四、按规定使用各种票据,严禁使用“白条凭证”、假发票。
五、不属于本单位的经济往来,不得在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开支。不准租借银行账户、支票、公章。
六、严禁现金支付、套取现金,严禁设立小金库。
七、购买物品要用公务卡支付,超千元以上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八、严格支付手续,坚持“账钱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出纳人员办理。建立日记账,逐笔登记收支制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九、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具有岗位证书的专职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调动工作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好交接手续前,不得离职。
十、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十一、严格凭证审批手续,报销凭证须由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重大开支须报支委会研究讨论决定。出差要求:
1.出差前应先到财务室填写差旅审批单
2.不坐拼车,拼车不报交通补助
3.不用定额发票,电子发票及时报销,不跨月
4.报销两种办法:小额刷公务卡、2000元以上转账
十二、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对本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档案清册。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严防毁损和散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