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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南阳市教育局 https://jyj.nanyang.gov.cn 时间:2025年10月21日 来源:



 

——学前教育 对具有正式学籍在校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按照每生每年6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保教费已享受免保育教育费的儿童除外,并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400元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发放生活补助费。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义务教育 对具有正式学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的基础上,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按照非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625元、初中7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对未享受国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按照800元的营养膳食标准发放省定营养餐补助。

——普通高中教育 对具有正式学籍在校的公办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按照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给予免除,高出部分学校继续向学生收取。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中等职业教育 对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免除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对于在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3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学生可通过勤奋学习,争取获得中职国家奖学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户籍与学生高考前户籍地相同,且自愿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