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及财产安全,预防校园出现欺凌、防性侵现象,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预防校园欺凌、防性侵工作制度。
一、加强预防,防患与未然
1.利用教职工会议、班主任会议、校行政会议等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全体教职员工的全员育人职责和要求,对履职不利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责任。
2.班主任利用晨会、班会活动课对学生进行防欺凌教育,提高学生的警惕性。
3.德育干部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 学校德育主管和辅导员加强课间巡视,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5.加强校园值班和校园巡查工作,重要时间(早上上学、中午午休、放学后)、重要场所(操场、学生厕所、教学楼楼道)的巡逻和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
6.安保人员认真查看校园监控视频,发现欺凌、性侵害事件,及时上报政教处、安全主管、行政值班人员。
7.班主任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并共同教育。
8.向学生公布学校“校园欺凌”救助电话。
9.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跟进解决,防止事态恶化。
二、及时处理,教育惩戒
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政教处及时调查处置,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学校或受欺凌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南阳市汉冶中学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我校特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
第一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引导未成年学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生态文明教育;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适时开展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第二条
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歧视学习有困难、身心有残疾的未成年学生,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开除或者劝退、劝转等方式剥夺或者变相剥夺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第三条
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学校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第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成立家长委员会,听取家长对未成年学生保护和教育工作的意见,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建立与家庭联系制度。
第五条
学校和教师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不得歧视,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以经济手段惩罚违反校规校纪的未成年学生。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六条
学校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七条
学校每学期要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一封公开信,向家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家长(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第八条
学校要定期召开一次家长会,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九条
学校各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开展-次性知识和自我保护方法教育。
第十条
学校要按规定开展好安全教育,建立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协调配合综治、安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扎实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要按照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未成人在校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
第十二条
学校每学期至少要出一期“未成年人保护”宣传专刊。
第十三条
学校要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及有关法律和部门规章制度规范教职工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并将师德师风建设考核落到实处,执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制。
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主动制止侵害行为,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校领导,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切实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
严禁教职工在非公共场所或非在校学习时间辅导学生、安排事务、处理教育教学等问题。
第十六条
全体班主任教师每学期对班级所有学生要至少完成一次以上家访或电访,科任教师每学期对相应班级留守学生至少完成一次家访或电访。
第十七条
各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讨论“未成年人保护”。
第十八条
各班级每学期至少要做一次“未成年人保护”宣传专刊。
南阳市汉冶中学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学校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等职责, 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在及时发现犯罪、制止犯罪、解救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需要报告的情况: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二、报告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一)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追究行政、刑事责任,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二)长期不重视,不按规定落实的,视情况进行问责、调查处理。
依法保障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违法窃取、泄露报告事项、报告受理情况以及报告人信息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南阳市汉冶中学防范“校园欺凌”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建设平安和谐的文明校园。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整治,从而切实维护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及财产安全,制定此方案。
一、成立防范校园欺凌工作领导组。
组长:书记吴朝东
副组长:副校长杨自博 米兆果
成员:家长代表、各班班主任
二、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专题教育
1、国旗下讲话,向学生宣讲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并告知学生如何预防方法及发生校园欺凌的紧急应对。
2、主题班会,通过主题班会深入开展讨论、分析“面对校园欺凌,我们该怎么办?
3、通过校园宣传栏等平台加强宣传和教育。
4、通过“家校沟通平台”加强宣传教育和家校联系。
5、专题讲座,邀请清泉派出所所长(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来校开展专题讲座,进行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
6、召开教职工会议,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三、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1、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指导预防校园欺凌的宣传教育和校园欺凌应急处理。
2、明确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校园欺凌”处置的职责。
3、召开专题会议,学习《网格化管理方案》,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谁当班谁负责”、“谁首接谁负责”,杜绝相互推诿、不闻不问、甚至听之任之的现象。做好应急处置和汇报。如情况紧急,可直接向校长汇报,在值周领导或校长指导下进行应急处置或报警;如情况失控,紧急启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进行隔离、疏散,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如发生人员伤害,视情况可先报120并组织紧急救护,后汇报。
四、加强预防,防患与未然
1、加强值班和校园巡查工作,重要时间(上放学)、重要场所(操场、教学楼) 的巡逻和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
2、督促学校值周人员加强校园巡视, 加强对教师的培训考核,将巡视的频率和发现、制止突发问题纳入考核和奖惩。
3、维护好学校监控系统,从技术上提高防范、发现、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能力。
4、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学校防范校园欺凌领导组。
5、要求班主任利用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并共同教育。
6、利用教职工会议、班主任会议、校会等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全体教职员工的全员育人职责和要求。
7、各班结合实际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 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跟进解决,防止事态恶化。
五、及时处理,教育惩戒。
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置,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学校或受欺凌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