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阳市第一中学校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22﹞10号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南阳市一中党委议事规则》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校党委委员、各党支部:
根据全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要求,现将修订后的《南阳市一中党委议事规则》等四项制度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南阳市第一中学校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附件2.南阳市第一中学校党委中心组和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
附件3. 南阳市第一中学校党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制度
附件4. 南阳市第一中学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中共南阳市第一中学校委员会
2022年5月4日
附件1.
南阳市第一中学校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党委会议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严肃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16﹞17号),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委会议时间
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二、参加和列席人员
1.主持:学校党委书记。
2.参加人员:校党委委员。
3.固定列席人员:学校党委办公室主任。
4.临时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研究确定,由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到位。
5.会议记录人员:党委办公室主任。
三、党委会议议事范围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2.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岗位晋级等提出意见。
5.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6.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7.领导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8.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9.研究处理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校党委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
四、会议程序及要求
1.党委会要按事先确定的议题和程序进行,凡未事先提出或事先未与主要负责同志通气并征得同意,除突发性重大事件外,均不得列入党委会的议题。
2.与会者讨论要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发言简明扼要。在讨论议题时,必须明确表态,不得含糊其词,不得模棱两可。
3.讨论重大事项,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讨论决定和决议,必须进行表决,由党委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决定重大问题或干部任免事项,必须逐个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列席会议人员没有表决权。
4.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允许个人保留不同意见,但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旦形成决议,就要坚决贯彻执行。
5.对重大问题的研究,党办须根据会议记录,写出反映会议情况的会议纪要,经党委书记审签后下发。
五、会议纪律
1.与会者应准时到会。如因故不能出席,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或党办说明情况。个人安排其他工作,应尽量避开党委会议时间。会议进行中不得无故退席,以保证党委会决策的严肃性。
2.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情况、尚未正式公布的事项和决议,未经同意,不得向外泄露和传播;对会议通过的决议,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会议决议相悖的意见。
3.经校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处室、年级必须认真执行,校党委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反馈情况及时报告党委书记。
附件2.
南阳市第一中学校
党委中心组和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特制定学校党委中心组和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下发的重要文件。
3.党史、党章以及党内法规、准则、条例等。
4.教育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相关知识。
5.现代教育科学、管理科学及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6.形势与政策,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和国际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发展变化趋势。
二、学习形式
1.个人自学:
根据校党委和支部安排,结合个人实际,坚持每天1小时个人自学。
2.集体学习:
党支部根据校党委年初下发的学习计划和临时通知,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学习。由联系支部的校领导、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优秀党员等领学,可通过学习原著、文件、讲话,播放音视频,观看纪录片和教育影片,邀请专家讲座、报告会,组织读书会、知识竞赛等方式进行,与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相结合。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集体学习每月至少1次,党办年初制定计划,统筹安排政治理论、意识形态、法治建设等学习内容。集体学习要提前下发学习通知和学习材料,中心组成员先自学,做好集体研讨交流发言准备,学习结束后上交书面发言稿存档。
三、学习要求
1.党员要积极参加集体学习,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参加必须提前请假。党支部对每次集体学习情况都要认真做好纪录,组织现场考勤。
2.党员干部要认真记好学习笔记、及时撰写及上交学习心得体会,党办和支部做好统计,纳入党员量化考评之中。
3.班子成员要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集体学习,带头领学、促学,以上率下,提升学习效果。
4.要注意丰富学习内容,综合运用多种学习形式和学习载体提升学习效果。
5.要始终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围绕推动学校中心工作,着眼于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附件3.
南阳市第一中学校
党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党员接受党组织的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水平,加强组织观念,增强党性锻炼和党内团结的重要途径。根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现将学校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修订如下:
1.召开时间: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据党章规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党课每月一次。
2.基本内容:
(1)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主要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权是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3)党小组会: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支部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4)党课:主要内容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增强党性教育,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党的纪律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等。
党课主要由联系支部的党委委员、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优秀党员代表等进行。
3.活动要求
要充分认识“三会一课”的重要意义,每个党员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出表率。校党委委员要落实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的要求,指导所联系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党小组要严格考勤和会议纪律,每次会议、活动都有组织签到并定期公布考勤结果。
学校每季度一检查,以支部为单位上交“三会一课”过程性材料(含会议记录、学习材料、心得体会、党课讲稿、活动照片等),党办汇总归档。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表彰先进,批评后进,并以此作为评选优秀党支部、党小组和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
二、主题党日活动制度
1.学校党委根据上级党委的安排和学校党建工作实际,对主题党日活动的内容、形式及检查方法作出周密安排,做到有年计划、月打算。
2.主题党日活动每月一次,通常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也可根据需要由党委办公室统一组织,各支部轮流承办。
3.主题党日活动原则上每次半天,通常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下午。特殊情况以临时通知为准。
4.主题党日活动的具体形式包括政治学习、理论研讨、讲座报告、参观学习、民主评议等。
5.通过主题党日活动的开展,达到教育党员、端正党风、整顿纪律、宣传先进、了解形势、活跃生活等目的。活动开展要讲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6.各支部要严密组织,严格纪律和活动要求,注意保存文字和影像资料。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过程性材料报党委办公室。
附件4.
南阳市第一中学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党费收缴
1.党费标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计算。
在职党员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向党支部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3.各支部每月10日前收齐统一上交党委办公室,汇总后交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党委办公室收到后向各党支部出具收据,支部保存备查。
4.对每位党员交纳的党费,党支部要在党费证上如实填写同时记入支部党费收缴登记簿。党委每季度要向支部通报交纳数额。
5.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3.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1.学校以党委名义在指定银行单独开立党费银行账户。
2.党费的具体管理由党委安排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3.党费收支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4.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校党委以年度为单位,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