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阳市第一中学校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25﹞8号
关于印发《南阳市第一中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修订)的通知
校党委班子成员: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组织部、南阳市教育局《关于转发<中小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和<中小学校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教党〔2025〕68号)文件要求,《南阳市第一中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见附件)进行了部分修订,经校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新规则执行。
中共南阳市第一中学校委员会
2025年7月2日
附件
南阳市第一中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包括议事规则的制定依据、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以及校长办公会议的职责定位等内容。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组织实施、执行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学生培养、教学研究、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包括应由校长办公会议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等内容。对需提交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的具体数额,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部署落实党组织会议决议或决定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1.学校章程、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学校课程实施方案、课程教材政策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德育和思政课建设、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等重大事项;
2.涉及学生培养、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对外交流合作、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建设等工作中的规划和计划、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3.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4.学校人才工作规划等重要事项;
5.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使用和年度追加预算,重大建设、合作和采购项目安排等,以及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方案;
6.学校教育教学评价、监测、教研、评定工作、课程实施和教材使用监测中的重要事项;
7.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校级及校级以上评优评先推荐和重要表彰奖励事项;
8.弘扬教育家精神、师德师风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和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
9.教职工岗位评聘、考核、晋升、绩效工资方案,以及其他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0.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1.学校党组织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措施;
2.执行学校党组织会议决议或决定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
4.人才、教职工队伍建设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资金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6.一般建设、修缮项目的设立和普通物资采购、购买服务的安排方案;
7.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后勤运行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等重要事项;
8.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师生集体外出教育教学活动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建设等重要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9.学校安全稳定和校园综合治理工作重要事项;
10.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案、意见办理事项;
11.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会议召集人和参加列席会议人员、会议议题确定、议事决策原则、会议决定公布方式以及请假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等内容。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
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教职工代表等列席。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长提出,也可以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对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组织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凡属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涉及课程、教学、教研、科研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教职工等的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校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主管校长或部门人员汇报。凡渉及资金使用、人事工作、制度建立等工作由部门主任汇报,主管领导䃼充。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以及与本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包括对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执行、监督、问责追责以及执行情况报告的规定。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校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照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包括对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解释权、施行日期以及其他未尽事宜作出相应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校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