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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第二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南阳市教育局 https://jyj.nanyang.gov.cn 时间:2025年10月22日 来源:



我校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住宿费减免、校内资助、绿色通道、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计划(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申请对象和条件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300 元。分为三档,特别困难学生每年2800元,困难学生年23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年1800元。
3申请流程,评审和发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学生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政策规定和相关办法,进行审核评定于当年9月31日前完成评审认定。评审结束后,将认定通过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报至上级资助部门审批。上级审批通过,学校按学期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社保银行卡中。

二、学费减免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以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的普通高中学费。
1资助对象
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脱贫不稳定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费。
2资助标准
免学费标准按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3申请方式
免学费对象按照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要求,每学期定一次。严格落实“脱贫不脱政策”要求,按规定程序及时受理学生申请,组织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免学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并将执行情况报至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三、免住宿费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以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的普通高中住宿费。
1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脱贫不稳定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住宿费。
2资助标准
免住宿费标准按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
3申请方式
免住宿费对象按照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要求,每学期确定一次。严格落实“脱贫不脱政策”要求,按规定程序及时受理学生申请,组织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免住宿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并将执行情况报至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校内资助
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六、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计划(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 2012 年秋季学期起,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每年分配我省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滋蕙计划”专项资金,用于一次 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 活费。

1、资助对象

计划资助对象是普通高中应届毕业通过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以下范围学生可申请滋计划资助:(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2)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3)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资助标准

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的新生每人 500 元,考入省( 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的新生每人 1000 元。

3、 申请流程,评审和发放

学生本人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由学校初审后,上报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上级部门终通过后,我校将通过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中央专项彩票公益教育基金会申请,向受助学生发放资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