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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实验中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南阳市教育局 https://jyj.nanyang.gov.cn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校校舍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与教育教学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南阳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辅助用房、构筑物(如围墙、挡土墙、牌匾等)及其附属设施(涵盖水电、燃气、消防、防雷、电梯等系统)。

第三条 校舍安全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校舍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校长(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 分管后勤、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其他校级领导

成 员: 总务处、政教处、教务处、办公室、信息中心各年级组主要负责人及各班班主任。

由总务处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五条 明确部门管理职责

总务处:

负责校舍建筑的日常安全巡查、定期检查与维护保养。

建立校舍安全台账与隐患档案,落实隐患整改。

管理消防设施、用电、防雷、给排水、电梯等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负责汛期校舍排险、冰雪天气应急处理等相关工作。

监督校内施工项目安全,与施工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政教处:

将校舍安全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通过主题班会、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普及安全常识。

组织学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教育学生爱护校舍及公共设施。

负责学生集体活动时相关场所的安全管理与秩序维护。

教务处:

负责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教室、体育场馆等教学场所的日常安全管理。

监督各类教学仪器设备,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规范使用与存放。

各教研组、班级(使用单位):

落实各教研组、教室的每日安全自查,发现门窗、墙体、用电设施等异常情况立即向总务处报告。

教研组长、班主任为本教研组、班级教室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信息中心:

负责校园网络管理、安全、维护。

第三章 校舍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

第六条 实行分级分类检查

每日巡查: 由后勤维修人员及保安进行,重点巡查公共区域设施完好情况,记录巡查日志。

每月普查: 由总务处组织,每月对全校校舍进行全面检查。

季节性及专项检查:

汛期(重点关注): 全面检查屋面防水、落水管、排水沟、地下室,并对校园及周边泄洪通道进行排查。

雷雨季节: 委托专业机构检测防雷设施,确保有效。

冬季、夏季: 检查水管防冻、结冰。用电负荷增大等问题。

开学、放假前后: 进行全校安全大排查。

专业检测: 对使用年限长、有结构隐患的校舍,或灾后校舍,及时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第七条 建立隐患台账

对排查出的隐患,总务处须建立《南阳市实验中学安全隐患登记及整改台账》,明确:隐患内容与位置,发现日期与责任人,整改措施与时限,验收结果等。重大隐患须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并采取停用、疏散等紧急措施。

第四章 校舍使用与维修管理

第八条 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开墙打洞、增加楼层负荷。确需改造的,必须进行安全论证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 校内施工(无论规模大小)必须:

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施工区域与教学区域实行硬质隔离,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总务处派专人负责施工期间的现场安全监督。

第十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定期维护保养消防器材,严禁在楼内为电动车充电。

第五章 应急管理与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修订完善《南阳市实验中学校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点针对火灾、地震、房屋坍塌、汛期险情等场景,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二条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校舍安全为主题的应急疏散演练,并不断优化演练方案,提升师生应急避险能力。

第十三条 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消防宣传月等契机,通过校园网、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校舍安全知识,营造“人人讲安全、处处保平安”的校园氛围。

第六章 安全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总务处负责建立健全校舍安全档案,内容包括:

校舍建筑设计、施工、竣工图纸;

校舍安全检查记录、隐患台账及整改资料;

维修维护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

安全鉴定与检测报告;

上级来文及学校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档案应纸质与电子版并存,专人管理,及时更新。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学校将校舍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纳入部门及个人年度考核。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而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若与国家及南阳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及地方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起施行。解释权归南阳市实验中学校舍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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