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与正常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组织构成
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为副组长,成员包括政教处、总务处、教务处负责人及各年级组长、班主任,日常工作由总务处统筹协调。
(二)核心职责
统筹管理责任:校长作为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保障方案;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隐患与管理问题。
教育与培训责任:组织面向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开学第一课、主题班会及教职工培训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 1 次全校性消防演练(含火灾疏散、灭火器使用等实操内容),并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公众号等渠道普及消防知识。
检查与整改责任:建立 “日常巡查 + 月度抽查 + 季度全查” 机制,重点检查教学楼、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等防火重点部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及措施,建立台账并跟踪闭环,确保隐患 100% 整改到位。
应急处置责任:制定详细的《学校火灾紧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路线、集合地点及各岗位人员职责;发生火灾时,领导小组成员需第一时间到岗,指挥组织灭火、人员疏散及善后工作,事后牵头调查火灾原因,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
重点部位管理责任:对防火重点部位实行 “定点、定人、定措施” 管理,明确各部位负责人及具体管控要求(如实验室危化品存放、食堂燃气使用等);相关管理记录、检查台账需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三、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能力提升:主动参加学校及上级部门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技能演练,熟练掌握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具备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日常管理:协助领导小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定期检查负责区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压力、消防通道畅通情况),发现器材损坏、过期或通道堵塞,立即上报并协助更换、清理。
应急响应:发现火警后,第一时间拨打 “119” 报警,同时报告学校值班领导与领导小组;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就近消防器材开展初起火灾扑救,配合专业消防人员开展工作。
四、教职工消防安全职责
宣传与学习义务:主动学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度,参与消防培训与演练;结合教学、管理工作,向学生普及防火、逃生知识(如班主任在班会中开展消防主题教育)。
设施保护义务:爱护校园内的消防器材、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严禁挪用、损坏或遮挡;发现设施异常,及时向总务处或值班领导报告。
日常防护义务:严格遵守用电、用火规定,下班前须切断办公设备、教学仪器电源,关闭门窗并上锁;严禁在办公室、教室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违规电器。
值班值守义务:节假日值班人员需按规定对校舍及周边进行安全巡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火源管控情况,做好巡查记录;行政值班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守,确保随时响应消防突发情况,不得擅离职守。
应急处置义务:发生火灾时,所在区域教职工需立即报告校领导,同时引导学生按疏散预案有序撤离;具备灭火能力的教职工,可协助义务消防队员开展初起火灾扑救,严禁擅自组织学生冒险灭火。
五、责任追究
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发生火灾隐患或轻微火情的,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火灾事故,或在火灾应急处置中处置不当,导致师生伤亡、财产损失的,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如及时发现重大隐患、有效处置火情)的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六、附则
本制度适用于南阳市实验中学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在校内开展活动的外来人员,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由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及学校实际情况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