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基建投资的意见;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工作,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的职业指导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局属大中专学校的党建工作;管理授权范围内的高等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拟订市属中专、高中招生计划,落实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政策;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法,指导大中专院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及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