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审批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背景

民办教育是公办教育的有力补充,近年来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质量不断提升。但是,我市民办教育中仍存在着审批把关不严、招生夸大宣传等问题。为进一步优化南阳市民办教育结构,促使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审批工作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征求了广大市民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形成《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审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审批工作的通知》重点围绕民办普通高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幼儿园、民办种植学校的设置条件提出要求。重点内容如下:

(一)民办普通高中

在符合国家、河南省普通高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设立民办高中须征地建校,租赁场地不再审批,学校办学规模不少于6轨。

2.学校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 60亩,应当设置塑胶 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篮球场等运动场所,配备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体育器材。

3.学校按1:12.5的教职工师生比例配备,按现行高中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不再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

(三)民办幼儿园

在符合国家、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鼓励社会力量利用自有产权场地举办幼儿园租赁场地办学的幼儿园,首次租赁期应当为6年以上。

2.幼儿园不得使用简易建筑物或居民楼作为办园场所,幼儿园建筑物安全疏散出口不得少于两个;办学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个班,一般不超过360人。

3.幼儿园全体教职工与幼儿比应不低于1:7,全体保教人员与幼儿比应不低于1:9,全体专任教师与幼儿比应不低于1:15。全日制幼儿园每班应配备至少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者配备3名专任教师。

(四)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通知》(教职成〔2021〕468号),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师资队伍、仪器设备、图书配备、信息化水平、实习实训基地等8项办学条件指标须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 审批工作的通知

                                   2023年3月15日